CE Marking
一.「CE」代表的含意
CE Marking (CE標示)是產品進入歐盟境內銷售的通行證,在歐盟已經公告的17項指令(Directive)中,若已經強制實施 (如:玩具指令、機械指令、電磁相容性指令),相關的產品必須透過符合評鑑程序後,宣告該產品符合CE的要求,亦即滿足產品的安全性,適當保護使用者健康安全及環保的基本的要求(Essential Safety Requirements),該產品就能在歐盟各會員國之間自由的流通銷售。
二. CE Marking簡介
CE標誌的意義在於:用CE縮略詞為符號表示加貼標誌的產品符合有關歐洲指令規定的主要要求,並用以證實該產品已通過了相應的合格評定程式或製造商的合格聲明,真正成為產品被允許進入歐共體市場銷售的通行證。有關指令要求加貼CE標誌的工業產品,沒有CE標誌的,不得上市銷售,已加貼CE標誌進入市場的產品,發現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要責令從市場收回,持續違反指令有關標誌規定的,將被限制或禁止進入歐盟市場或被迫退出市場。
CE Marking(CE標示)是產品進入歐盟境內銷售的通行證。歐盟為了保障其會員國內人民生命與財產安全,陸續訂出了許多安全指令,規定出許多需要黏貼CE標誌的產品,如機械、低電壓電氣產品、電磁相容性產品……等。有些產品更強制規定須由核可之驗證機構執行驗證,取得證明後一律貼上CE標誌,始得於歐盟各國銷售。
每個國家的科技文化及習慣,都反映在其工業標準及法律條文上,國與國之間的差異可能非常之大。因此,每個歐洲國家本身都擁有相當複雜的法律體系,包含法律、法規、民間標準制訂委員會所制訂的技術規章,以及檢驗與授權程式等。這些嚴格且複雜的要求,經常構成自由貿易的障礙。
為達成真正貨暢其流的理想,歐盟有關單位擬定了新的技術法規制訂的方法,以及機構與程式。立法程式依照協定第條款中的規定進行,所有歐盟國家均必須將歐盟指令的目標納入國家法律。因此,所有歐盟會員國的法律均擁有相同的目標。制訂這些規定的目的,是在保健安全及其它方面設立確實的規則,以保障大多數人的權益。這些規則稱為「必要規定」。新立法方法的主要目的是確保:
- 產品必須不妨礙健康、不危及環境及消費者,才可以在市場上流通。
- 在某個歐盟國家合法上市的產品,也可在其他會員國銷售。
在過去,歐共體國家對進口和銷售的產品要求各異,根據一國標準製造的商品到別國極可能無法上市,作為消除貿易壁壘之努力的一部分,應運而生。因此,CE代表歐洲統一(CONFORMITE EUROPEENNE)。事實上,CE還是歐共體許多國家語種中的"歐共體"這一片語的縮寫,原來用英語片語EUROPEAN COMMUNITY縮寫為EC,後因歐共體在法文是COMMUNATE EUROPEIA,義大利文為COMUNITA EUROPEA,葡萄牙文為COMUNIDADE EUROPEIA,西班牙文為COMUNIDADE EUROPE等,故改為CE。當然,也不妨把CE視為CONFORMITY WITH EUROPEAN(DEMAND)(符合歐洲(要求))。
歐盟截至目前為止針對不同產品類別共發佈數種"Directive指令"(如玩具指令、機器指令、醫療器材指令、低電壓指令、電磁相容指令......)從1996年1月1日起,幾乎所有的電氣、電子產品均必須符合電磁相容指令89/336/EEC之要求,並標示CE才能銷往歐洲市場。此規定為強制性要求,所有廠商必須遵守。指令同時規定,若某一產品之危險,橫跨多項指令之包含範圍,則必須同時符合這些指令的規定。以機械產品為例,主要危險除了結構所產生以外,尚包含電控及電氣等方面,則必須同時符合MD、EMC及LVD三個指令的規定。
三. 歐盟CE指令
歐盟指令中涵蓋許多基本保健及安全規定,以及評估產品符合規定程度的訂定程式。實行每項指令中基本規定的詳細具體說明,在地區標準制訂機構所訂定的協同歐洲標準中都有所提供。因此,相關產品的製造商、進口商及配銷商都必須明顯標示,產品完全符合每項指令在「基本規定」所列出的保健及安全規定。形成「新方法」基礎的指令,包含了廣泛的產品類別(橫向指令)或某種特定的產品類別(縱向指令)。
四. 歐盟成員國簡介
歐盟會員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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奧地利 Austria |
比利時 Belgium |
丹麥 Denmark |
芬蘭 Finland |
法國 France |
德國 Germany |
希臘 Greece |
愛爾蘭 Ireland |
義大利 Italy |
荷蘭 Netherland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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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森堡 Luxembourg |
葡萄牙 Portugal |
西班牙 Spain |
瑞典 Sweden |
2004年5月加入的10個歐盟會員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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賽普勒斯 Cyprus |
捷克 Czech Republic |
愛沙尼亞 Estonia |
匈牙利 Hungary |
拉脫維亞 Latvia |
立陶宛 Lithuania |
馬爾他 Malta |
波蘭 Poland |
斯洛伐克 Slovakia |
斯洛維尼亞 Slovenia |
2007年1月加入的2個歐盟會員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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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加利亞 Bulgaria |
羅馬尼亞 Romania |
2013年7月加入的1個歐盟會員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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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羅埃西亞 Republic of Croatia |